各单位及2013级本科生:
为做好推荐201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学校《公司关于推荐201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荐原则
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在选拔工作中,既要重视考核员工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又要重视考察业务水平;其中,对业务水平的考核,要以员工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为基础,突出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二、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
组长:都兴林
副组长:席景会、李超
成员:曹宁、李秋祝、李绪彦、刘金亮、闫飞、吴颖、温海娇、许矛、曾光
监督小组:
组长:王彦清
成员:王庆、李景文、边少敏、尚庆利、闫飞、赵磊、王聚斌、陆正昌
(二)学院推免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学办公室,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学院推免生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7836280。监督电话:87836252
三、推荐形式
以常规推荐为主,其他推荐形式为补充的、多渠道选拔的推荐形式。
1、常规推荐是指按照本办法中相关条款规定的遴选条件和工作程序,从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择优选拔免试生的工作形式,是学校推免工作的主要形式。
2、“创新人才”推免生特别推荐(以下简称“创新推荐”),是学校为了培养员工的创新素质,选拔有发明、专利、高水平作品、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某一方面确有突出专长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推荐形式。创新推荐的遴选条件和工作办法由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3、“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特别推荐(以下简称“支教推荐”),是指学校按照团中央、教育部等上级部门文件精神,从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组建研究生支教团,择优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此项工作由校团委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参照本办法自行组织实施,其推荐名额由团中央另行下达。
4、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政策、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政策(以下简称“补偿政策”)等是由教育部下达的专项推免项目,其推荐名额由教育部直接下达,并直接指定推荐、接收学校。
四、名额分配
按照学校下达给我司的2017年推免生推荐总指标数,根据我司的常规推荐推免类型进行分配。其中常规推荐将结合各专业的人数、实际情况划拨推荐名额,硕博连读推荐指标按学校下拨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五、推荐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员工择优遴选为常规推免生: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推免成绩名次必须达到如下要求:
普通专业:推免成绩名次列专业前25%之内;身体有残疾、但能适应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员工,对推免成绩的要求可放宽到专业前35%之内;“推免成绩”是指截止至第三学年(五年制为第四学年)结束员工应修完培养方案中全部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的加权平均成绩。军事训练、体育课不计入成绩排名,但必须通过课程考核。
在计算推免成绩时,课程成绩按正常期末考试(非重修)时的第一次成绩计算;艺术生、体育生、少数民族员工的只计算原始成绩,不计算加分成绩。
对交流员工的学分认定,截至推免成绩考核排名开始,员工参加校际交流,并经学分认定,其所获的推免成绩不少于培养方案要求的推免成绩总学分的95%,可以认定为达到培养方案的学分要求,其课程门数按实际修读课程门数计算。学院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定交流生参加推免。
6.实验、实习课等实践课程各学期单科成绩按百分制核定应达到70分以上,按五级制核定应达到中等以上;或平均成绩按百分制核定应达到75分以上,按五级制核定应达到良好以上。
7.外语条件要求:
(1)非外语专业员工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① 校内外语1~4级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
② 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
③ 通过PETS—3级考试。
在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同等条件下,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或PETS—4级及其以上考试的员工优先考虑。
(2)外语专业员工的专业外语四级成绩达到70分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做为免试生推荐:
1.本人不自愿;
2.身体健康状况不能适应研究生阶段学习;
3.在考试中有过违纪、舞弊行为;
4.受过校规校纪或党、团组织纪律处分,以及学业预警、退学警告;
5.拟于本科毕业后出国或就业。
6.推免成绩中的课程出现过考试不及格。(不含重修课)
如出现以上六条情况之一者,不能被推荐为免试生,学院不得将其推荐免试,更不得将其剔除后将后面的员工递补进推荐范围。
(三)创新推荐
为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培养员工的创新素质,加大推免生的改革力度,学校继续采取“创新人才”特别推荐方式,选拔有发明专利、高水平作品、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某一方面确有突出专长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
学院对申请“创新人才”推免生资格进行初审,组织专家对创新保研员工考核,按学校、西校区教务办公室要求落实具体工作,做好创新保研的推荐工作。
(四)支教推荐、补偿政策等项目,具体条件及办法由团委及教务处另行制定,但整体工作安排需与学校推免工作安排一致。
六、推荐安排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司的推荐工作也将于即日起启动至9月25日全部结束。具体安排详见《2017年应届毕业生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进程表》(附件3),学院参照教务处工作安排执行。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分为推荐和接收两个互不交叉的工作阶段,学院的推荐工作将于9月20日结束。
教育部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是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我司所有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1.学院按照工作进程制定学院的推免生工作细则、方案。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监督小组。按照《实施办法》规定, 9月13日前按推免要求考核各专业排名在前25%的员工是否具备保研资格,公布保研员工成绩排名,组织符合常规推荐条件的员工申请推免,保研员工需向学院提交常规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各专业在9月18-19日按学院划拨推免限额的120%有序确定推荐面试人选,并组织本专业专家组对推免员工进行面试。各专业面试推荐工作截止在9月19日上午前完成,有序确定本专业推荐人选名单后上报教学办。
2.按照学校要求,学院按照分配的实际推荐限额确定面试通过的最终推免员工名单,教学办在9月19日与推免生确认个人信息,将学院推免生信息录入数据库,并在9月20日前上报学校教务处。推免名单分别由学校及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经学校审批将名单上传至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由吉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向教育部备案。
3.9月20日开始至10月25日,推免服务系统将开通推荐生注册及网上付费功能,届时获得名额的推荐生登录该系统进行操作。9月28日推免服务系统开通推免生报考,确认复试时间等功能。
(推免系统时间安排:第一阶段,9月22日起,推免生可进行注册、查询本人推免生资格及相关政策,填报个人资料信息,网上支付;第二阶段,9月28日-10月25日,推免生可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第三阶段,推免生可按规定查看相关录取名单及录取信息。)
七、其它
(一)学院根据学校保研通知及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各专业在落实保研工作时不得与教育部相关文件及我司的《实施办法》有冲突。学院细则或方案须报教务处推免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二)学院要将本单位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成员名单、实施细则或方案、工作程序及环节、员工成绩及名次等在校园网上公布,接受师生的监督。在推免生工作的全过程中,要坚持做到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示,以保证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三)已被确定为推免生的员工,不允许参加研究生统考、就业或自行联系出国等,学校相关部门不允许为其出具相关材料或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放弃推免生资格,毕业前学院将不诚信公函装入该生个人档案,学校将等额扣除员工所在学院、对应专业的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被正式推荐为推免生的员工要向学院提交承诺书。
(四)自愿放弃保研资格的员工要向学院提交声明书。
(附件1) 2016年应届毕业生免试研究生推荐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公司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研究生实施办法.doc
(附件3)推荐2017年免试生工作进程表.doc
(附件4)公司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doc
(附件5)保研承诺书.doc
(附件6)植物-推免生需填报的数据库信息表.xls
(附件7)师范类补偿生申请表及相关通知.zip
(附件8)创新保研申请表及相关通知.zip
(附件9)2017年学校推免通知及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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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六年九月十四日